某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監理合同簽訂后,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要求項目監理機構在收到設計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后方可編制監理規劃;同意技術負責人要求委托具有類似工程經驗的副總工程師審批監理規劃;不同意總監理工程師擬定的擔任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的人選,理由是:該人選僅工程師職稱和5年工程實踐經驗,雖經監理業務培訓,但不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
【事件2】:專業工程師在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及相關資料時認為: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員已到位,進場道路及水、電、通信滿足開工要求,但其它開工條件尚不具備。
【事件3】:施工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批監理實施細則,并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負責調配監理人員、檢查監理人員工作和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事件4】:專業監理工程師巡視施工現場時,發現正在施工的部位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立即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總監理工程師擬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建設單位以工期緊為由不同意停工,總監理工程師沒有簽發《工程暫停令》,也沒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最終因該事故隱患未能及時排除而導致嚴重的生產安全事故。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做法有哪些不妥,分別寫出正確做法。
2、指出事件2中工程開工還應具備哪些條件。
3、指出事件3中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有哪些不妥,分別寫出正確做法。
4、分別指出事件4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對該生產安全事故是否承擔責任,并說明理由。
1、事件1、
(1)不妥:要求在收到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后編制監理規劃;
正確做法:應該在收到設計文件后就開始編制監理規劃。
(2)不妥:同意技術負責人委托副總工程師審批監理規劃不妥;
正確做法:。監理規劃必須由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
(3)不妥:不同意總監代表人選;
正確做法:。總監代表的任職條件符合要求,應同意。
2、事件2中,工程開工還應具備的條件: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已完成;施工組織設計已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施工機械具備使用條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
3、事件3中,總監理工程師做法的不妥之處及正確做法如下:
(1)不妥之處;安排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正確做法: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
(2)不妥之處: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負責調配監理人員;
正確做法:應由總監理工程師調配。
(3)不妥: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檢查監理人員工作;
正確做法:應由總監理工程師檢查。
(4)不妥。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參與工程質量事故調查;
正確做法: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參與。
4、事件4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承擔如下:
(1)建設單位有責任,因建設單位不同意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令》。
(2)施工單位有責任,因施工單位收到《監理通知單》后拒不整改。
(3)總監理工程師有責任,因沒有簽發《工程暫停令》,也沒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婚前醫學檢查的主要內容是指
對嚴重遺傳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等的檢查